不锈钢无缝管

无缝不锈钢管交货和保险以及储存和运输中特殊注意事项

2018-09-26 15:38


9  卫生级不锈钢管交货和保险

9.1 卖方交货时间:2015年3月31日前。
9.2 买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可要求卖方对交货进度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调整。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合同材料发运6个月以内时,或要求提前材料发运3个月以内时,卖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应提出合同价格调整的要求。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合同材料发运6个月以上时,或要求提前材料发运3个月以上时,所发生的费用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9.3 卖方应严格按合同交货进度交货。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提前交货,买方必须提前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有必要的生产和运输时间来满足提前交货。但如果确实因为所需材料的实际生产周期和运输原因无法满足买方提前交货的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9.4 交货地点为买方或业主方工作现场买方指定的位置(如安装间、现场仓库等)。卸货由买方或业主方负责,卖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9.5 由业主方出具的货物收据日期为合同材料的实际交货日期,卖方将货物收据扫描成电子版发送给买方,作为买方的付款依据。
9.6 如为集装箱运输,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最大重量不超过20t,体积最大限度为12米长、2.7米宽、3米高。
9.7 合同材料在运输、存储时,如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卖方应在装运前90天将标有合同材料名称、注意事项的说明一式六份提交买方,该说明书和布置图将作为买方和运输单位安排运输及存储的基础。
9.8 对要求整批到货的合同材料,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分批装运发货,否则将视其最后到货时间为整批材料到货时间。

无缝不锈钢管

9.9 在每批合同材料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 合同号、机组号、合同材料名称及编号;
¨ 预计运抵日;
¨ 总体积;
¨ 毛重/总包数;
¨ 交运车站/港口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 毛重超过20t或包装尺寸超过12×2.7×3m3的货物名称、毛重、体积、重心、起吊点;
¨ 危险品或易燃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寄给买方下列文件一式七份:
¨ 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分项号、材料名称、规格、类型、数量、单价/总价、单位重量、单件体积/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尺码(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运站/港名称;
¨ 每件重量超过20t或尺寸超过12×2.7×3m3的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 有关装运的危险品和易燃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的说明;
¨ 某些合同材料在储存和运输中特殊注意事项的说明。

9.10 买方或业主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20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
9.11 卖方应负责尽快自费对由卖方原因造成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9.12 上述运输和保险费指:保险费指卖方自其制造工厂或其分包商的制造工厂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全程保险费(含卸车)。
9.13 卖方负责办理卖方进口设备清关完毕后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全程保险(含卸车),保险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所有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含在合同材料价中。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在交货时应向买方出具相关投保证明。